公民教育中的權利和責任

日前新北市樹林高中發給學生的課後輔導通知書,只能勾選「同意」或「配合」,沒有「不同意」的選項,引發強迫學生上第八節輔導課的爭議,教育部因此再度發函通令各學校給家長的課後輔導同意書,須有勾選「不同意」的選項,且課後輔導「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不得教授新進度」、「學生留校自習不得收取授課鐘點費」,學生可以拒絕上輔導課。

日前新北市樹林高中發給學生的課後輔導通知書,只能勾選「同意」或「配合」,沒有「不同意」的選項,引發強迫學生上第八節輔導課的爭議,教育部因此再度發函通令各學校給家長的課後輔導同意書,須有勾選「不同意」的選項,且課後輔導「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不得教授新進度」、「學生留校自習不得收取授課鐘點費」,學生可以拒絕上輔導課。
 
前幾天回到過去任教的學校,聽到幾位老師的對話,「輔導課,不能上進度,不然若被舉發,就會觸法」「一個班總會有幾個學生不參加輔導課,不讀書又會吵!」
「反正這年頭就講權利,也不想想自己盡力了沒?」
 
從獨立的兩個事件場景,反應「輔導課」這個老問題,縮影了台灣的法治難以上軌道─即使中央三令五申,基層依然抱著「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陽奉陰違,「只要不曝光,不被逮到,就沒事」的僥倖心理,形成台灣在推動民主法治中困境,原來都是從教育就開始敗壞!
 
所謂守「法」,不只是法律層面,也在生活習慣,形成對法概念的解讀和法秩序的遵守。但台灣的教育從的第一句提到的「輔導課」,就開始呈現法的脫序!
 
如前所述,教育部三令五申,「輔導課」自由參加,不可以變相加課教進度,可是,有多少學校遵守?政令頒布伊始,學校利用學生不知道相關規定,輕而易舉讓所有的學生以為非參加不可;漸漸的,有人知道了,學校想出妙招:利用家長們以為「只要將學生多留在學校,不斷加課、甚至晚自習到晚上九點」,就可以達成「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目的;於是輔導費相關收支由家長費掛名負責,晚自習由家長排班照顧,從此學校結合家長會一起共構這項「合法」,但卻完全違反教育部要讓發育中的青少年可以在教育正常化中學習,維護學子身心靈健康發展的政策目的!
 
孩子在學校與家長夾殺下只能奄奄一息,奄奄一息的又豈止孩子?這樣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除了從教育的根本扼殺教育改革的生機,也因為蓄意扭曲法的目的,扼殺台灣建立一個生活化的法秩序的文化契機!
 
台灣的法治教育不是在公民課本加入憲法、民法刑法和訴訟法等課程,更重要的是要從生活中,讓學生知道和他身分最息息相關法令政策,如:「教育基本法」、教育部重要政策宣示.....,知道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引導他正確的公民行為,才是台灣建立法治社會的根本之道!
 
不要害怕學生只想權利,不會盡義務;不上輔導課就是逃避和拒絕學習!大人是否反思過:目前太多的加課,是否正是讓學生學習疲乏的關鍵?!
 
除了導正法治教育,台灣的教育也要導入甚麼才是正確學習的原理,學校、家庭責無旁貸!
 

Photo:Sara Ferretti, CC Licensed.
數位編輯:吳羽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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