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我就活該倒霉?對方無中生有,我就得好幾個月看不到孩子?

孩子在察言觀色到父母間的敵對情緒與言語時,為求不在忠誠度的衝突漩渦中沉淪,可能選擇和其中一個父母結黨的方式,去排斥另一個父母,很多時候這種選擇是在無意識下發生。

暫時保護令與子女會面交往權利

【第一次會談,律師事務所】
男人拉了會議室的椅子坐下後,忿忿不平說道:「律師,我真沒想到只憑一份孩子身上的瘀青驗傷診斷書,還有一段抱著孩子問話、孩子說被我打的錄影檔,法院就順了我前妻的意,發了規定我不能跟孩子接觸的暫時保護令啊!本來前一週看孩子都還很高興,結果到現在我要求看孩子兩個多月了,她竟說:『法院都對你發保護令了,你還想看孩子?』」

律師說:「嗯,在現在實務運作底下,法院光憑書面審查,的確就可以核發暫時保護令。」
「可是,我根本就不可能打孩子啊!這孩子是我的心頭肉耶,我疼都來不及了。更何況上次也經過訴訟才爭取到週末會面交往,探視時間又那麼短,帶出去玩一玩,回來喝個奶、睡個覺,就要送回去。我哪來的時間打孩子?」他的語氣非常無奈。

律師沉吟道:「的確,我想不出你有什麼動機要在這麼短的會面交往期間去做不合理的管教。」
「那難道我就活該倒霉?對方隨便無中生有,法院書面隨便審一審就信了?我就得好幾個月看不到孩子?」

律師說:「你可以對暫時保護令提抗告。不過,在現行的救濟體制下,就好像對『本票裁定』、『拍賣抵押物裁定』的抗告一般,對暫時保護令的抗告幾乎沒有任何勝算。況且,很多法官會等,等通常保護令的結果,不管通常保護令發或不發,暫時保護令都不用裁了。」

 

【律師事務所,兩週後】

律師:「我跟你說,我本來也不相信孩子會這樣說謊。回家後,我就拿家裡三歲小孩親自實驗看看。」
男人問:「怎麼實驗啊?」

律師說:「一開始讓他媽媽抱著他。媽媽問:『我問你喔,把拔會不會打你?』
我兒子說:『嗯......會!』」

「『那,把拔是你不乖才打你,還是想打你就打你?』兒子:『嗯......想打我就打我。』這時我已經傻眼了。
『把拔打你哪裡?』『嗯,打我的臉啊,腳啊,還有我的屁屁......呵呵......』

『那,爺爺會不會打你?』『嗯,會!』但事實是:爺爺不住在附近,根本一兩個月才看到他一次。
『那爺爺怎麼打你?』 『爺爺會拿棍子打我。』 這時我才發現,我的孩子太厲害了,信手捻來就是劇本。事實是爺爺行動不便,出門真的會拿拐杖。」

男人說:「天啊!孩子真的會說謊耶!」

 

【調解庭內,一個月後】

半年多沒看到爸爸的孩子,在對面位子上坐立難安,不斷朝爸爸這邊偷瞄,法官問孩子話,說什麼也不答。

男人只是開口問:「你是不是想來我這邊坐坐?」孩子馬上點頭如搗蒜,瞬間繞過調解室的桌子,跳到男人腿上坐好,好像相隔了幾世紀久別重逢一樣。

法官幽幽問了女人一句:「我實在看不出這個孩子有哪裡像受暴的樣子,妳是要我直接駁回妳的保護令聲請?還是和解、撤回聲請?」

女人一臉尷尬細聲說:「那,我撤回好了。」

六個多月的想望,在喜極而泣之下終結了,兩造簽下男人可以恢復跟孩子的會面交往協議。

但男人與律師走出調解室,只聽到後面傳來女人冷冷低頭對孩子說話的聲音:「回家就有你好看了。」

 

暫時保護令的審查方式與核發標準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九、十條所規定的暫時保護令,立法目的在於防堵一些急迫性、有立即危險的家庭暴力行。因此,程序上有從速的需求,法院僅憑書面審理就可以核發暫時保護令。而一般有被害人的陳述加上驗傷診斷書,不管「加害人」根本無任何書面或言詞答辯,法院就很可能核發暫時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與子女會面交往權利衝突時,哪種優先?

離異夫妻一方主張為保護子女,對另一方聲請核發暫時保護令的狀況,法院真的如此依循著表面的證據(未成年子女的陳述跟驗傷診斷書)的低門檻,就准予核發暫時保護令了嗎?

未成年子女享有與不同住的一方父母不被阻撓、自由交往的權利,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所保護的十大兒童權利,這樣一個基於天性、子女最佳利益的權利,能輕易地被書面審理的暫時保護令遮斷嗎?我不認為如此。

我曾就這點私下詢問幾位家事法庭的法官跟調解委員,大部分的意見都不認為暫時保護令可以限制父母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相互權利。從而,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確實應該審慎審酌子女指控一方父母施暴的陳述有無心理上的因素,而導致與事實不符,或是另一方父母的引導所致。

 

有人誘導孩子,指控父母的暴力行為嗎?

「由依附感最深的人抱著孩子問話」的這個動作,本身就具備了誘導性,三、四歲的孩子根本沒意識到自己在「說與事實不符的話」,也不會有大人才有的道德非難意識。而且越是聰明的孩子,越是知道大人想要什麼答案,而跟大人「配合良好」。

孩子也有可能在忠誠度的衝突之下,選擇詆毀父母一方並出現敵對態度。這其中不一定有另一方教導子女如何去憎恨或排斥另一方的因素存在,孩子心中基於一種保護機制,也可能自發性出現這種抗拒的態度。

孩子在察言觀色到父母間的敵對情緒與言語時,為求不在忠誠度的衝突漩渦中沉淪,可能選擇和其中一個父母結黨的方式,去排斥另一個父母,很多時候這種選擇是在無意識下發生。父母親更常觀察到,孩子在面臨會面交往前的心情會變得非常急躁不安、容易動怒;而會面交往歸來後,又是需要一段時間才能讓情緒恢復正常。

於是,兩方父母都開始認為孩子的情緒是對方造成,分別主張:孩子根本不適應會面交往,或孩子一定是遭對方洗腦才不願意會面交往的。

但孩子其實是發現要同時愛他的父母親是不被允許的,父母親起碼有一人不允許他這麼做,所以他如果要生存下去,最好和其中一位結黨,並且開始避免與另一位接觸,而且可能需要討厭另一位,討厭的程度就如同他結黨的那位父母親一樣,孩子認為如果這樣做,至少不會同時失去兩個父母親。這種狀況,就如同孩子在父母間情感平衡的崩潰,孩子選擇完全倒向一方。

 

別讓你我的紛爭壓垮了孩子

有多少父母察覺到自己時常在孩子面前,出現劍拔弩張的姿態與互抱敵意的口氣?而孩子就像所謂「兩大之間難為小」,曾經在跟父母一方相處過於愉快的心情,帶回另一個家中,卻是換來一個鄙夷的眼神,甚至一頓責罵。

孩子於是從經驗中學到趨吉避凶,乾脆選一方展現忠誠度,索性隱瞞起在另一個家愉快的心情,只說一方愛聽的事情(「哼,另外一個家根本不好玩,我不要去了!」),甚至幫著大人們將對他方的敵意具體化成指控。

孩子從純真的世界提早畢業,走上早熟、世故與懂得看臉色的成長之路。而父母雙方真正發現自己不該把怨恨對方的情緒,影響孩子對另一方的觀感時,都已經太遲,孩子可能已經被壓力給壓垮了。

 

摘自 楊晴翔《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 悅知文化

 

 

Photo:Georgie Pauwels, CC Licensed.

數位編輯:吳佩珊、曾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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