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情,值多少錢?

法律上有「婚前協議」這種作法,來保障雙方可以擁有權利義務分明的婚姻關係,那麼,為什麼不能用「撫養契約」來保障親子之間的權利義務呢?

文 / 丘美珍

到了人生的某個階段,有人會發現,親情是有價的。

最近看了這本《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裡面的真實案例一再提醒我,人間其實存在著兩個世界,一個是親情無價的喜樂世界,另一個是親情有價的暗黑之地。

這兩個世界,只有一念之差,一線之隔。在親情無價的世界中,親子、夫妻之間的愛是理所當然、源源不絕、由心而生的,付出的人因為無條件付出更顯得富足,接收的人因為無條件接收,而感覺到自己的珍貴與價值。

這樣的境界雖然美好卻不容易達到,因為人性中有自然的對價系統,對於自己所付出的,會期待對方回報。

 

因為這樣,人間就有了種種不可思議的故事

書中有一個令我大開眼界的故事:一個已經離婚的媽媽,努力培養自己的兩個兒子成為醫生。在這過程中,她陸續投資2千萬元,讓兒子補習、重考、念醫學院、聘請司機接送、請女傭照顧生活起居。為了怕自己老來無依,媽媽在兩個兒子年滿20歲時,與他們簽訂契約,契約中規定兒子未來成為醫師後,執業純利六成要按月還給母親,直到攤還總額達到5千萬元為止。很驚人嗎?還沒結束。這合約中還有「但書」:如果兒子媳婦孝心感人,可以考慮減少攤還的金額,但是如果媳婦忤逆母親,將喪失對遺產的繼承權……等。

我剛開始看到這個案例時,覺得不可思議,繼而覺得一陣悲涼。這媽媽要的東西,其實不難理解:她希望自己老來有人奉養,她希望自己的兒子媳婦能夠對她孝順,這是人之常情。但是,一紙赤裸的、充滿「數字」和「但書」的契約,真的能夠保障她的願望成真嗎?恐怕不見得。這次的訴訟,正是因為她的二兒子拒絕履約而起的,結果媽媽成了原告,兒子成了被告,可見雙方的親子關係已經到了冰點。聽說大兒子後來以500萬元跟媽媽和解。但二兒子拒絕履約,媽媽一怒提起告訴,這個訴訟走過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的旅程,歷時四年,雙方互有勝負。

這過程中種種,令我三思。有人說,既然法律上有「婚前協議」這種作法,來保障雙方可以擁有權利義務分明的婚姻關係,那麼,為什麼不能用「撫養契約」來保障親子之間的權利義務呢?我覺得,婚前協議是兩個大人之間的事,至少雙方的立足點是平等的。

但是,親子關係中,孩子無法選擇父母,而且在孩子可以自立之前,他的人生毫無資源,仰賴父母的撫養,所以,父母親撫養孩子,是人倫,也是(法律所定義的)義務。為了孩子,大部分父母甘願犧牲自己的時間、金錢、甚至捨棄職涯中更好的機會,也有人因此犧牲了自己的健康。無願無悔付出這一切,無非是出於愛。這種愛是人性昇華的本能,無價。

 

付出愛的回報是什麼?無法預料。

有時候是圓滿的親子關係,但也有可能只換得遺憾。即便如此,大部分的父母將此視為甜蜜的負擔,讓自己在付出愛的過程中,體會到人生至樂。親子之間能夠有愛,不是偶然。這需要很多時間,很多溝通,很多陪伴,甚至很多眼淚。我可以肯定的是,這種「生命共同體」的感覺,絕對不是一紙契約可以成就的。在上面的故事中,無法得知,是甚麼時候開始,這一家的親子關係成為一種投資/獲利的關係?從法院的判決中(高等法院判定兒子須歸還母親2千萬),可以得知,即便在法律上都無法否定這紙契約的效力。

這樣看來,母親也許真能「回本」(雖然跟她想要的5千萬仍有不小的差距),但我卻不忍心去想她失去了甚麼。當親情變成數字時,親情就枯竭了。金錢的確可以為一個人帶來安全感,但這個世界上,的確有花錢也買不到的東西,不是嗎?

很多年以前,我曾經採訪過一位年輕的企業家,彼時他的母親剛剛過世不久。他對我說,母親過世那天,父親坐在母親床頭,把玩著那些他曾經送給母親的昂貴珠寶首飾,然後有感而發的說:你的母親,甚麼都沒有帶走。

這才是生命的真相嗎?在人生到達終點那一刻,你花錢買的東西,是帶不走的。能夠帶走的,都不是你花錢買得到的東西──那是你花了一輩子時間,內建在腦中和心裡的「回憶」,這些回憶,最終將定義你的人生是以喜劇收尾,還是以悲劇告終。如果能預視到未來最終極的那一刻,也許我們就能知道,下一個抉擇該如何取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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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閱讀:《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一書,楊晴翔著,悅知文化出版,2017年4月28日。

 


Photo:photosavvy, CC Licensed.

數位編輯:吳佩珊、楊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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