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責打,也能教規範!

我始終認為,沒有「正確的教養法」,只有「適合自己家庭的教養法」,而網路資訊百花齊放,可以多方角度參考後,找到最適合的方式進而運用在自己的家庭教養上,因此我想分享我們的方式:「不責打,也能教規範」。

同為自學圈的朋友,在網誌發表了關於「責打」的文章,引發各方不同的論點,有人支持、自然也有人反對。

 

我始終認為,沒有「正確的教養法」,只有「適合自己家庭的教養法」,而網路資訊百花齊放,可以多方角度參考後,找到最適合的方式進而運用在自己的家庭教養上,因此我想分享我們的方式:「不責打,也能教規範」。

 

曾經,我也是屬於會打孩子的爸爸,時間點落在老大2-3歲之間,當時老二剛出生,兄弟不同的作息、不同的體能需求,大量消耗我的心力。當時的我並不瞭解情緒其實是我可以決定的,總認為是孩子的不良行為讓我生氣發火的,於是藉由打孩子的方式,試圖消除孩子的不良行為。

 

有沒有效?當然有效,至少我認為在當下孩子的不良行為是消失的。

 

當老大3歲、老二1歲時,我們共組了PlayGroup,透過其他家長的回饋,讓我驚訝於老大的「兩面手法」,做任何行為-尤其是大人認為的不良行為-之前,會習慣性的瞄我一眼,如果我沒有注意他,他就會去做;如果我看著他,他就會默默地假裝若無其事。

 

甚至當我不在現場時,孩子的行為更加無法無天,沒有一位家長可以制止他,直到我回來。等到被告狀了、有別的孩子哭了,老大自然又免不了重覆經歷被我打的過程。

 

我開始覺得不對勁,如果這樣的教養方式有效,就不需要一而再、再而三的重覆使用。於是我翻遍各種教養書籍,有的書說要數到3、有的書又說數到3也沒有;有的書說要用手打孩子才能知道力量、有的書又說不能用手打孩子,因為這樣會對人不對事;有的書說父母要尊重孩子,不要干涉孩子的行為、有的書又說孩子的行為,是父母教養的重責大任⋯⋯

 

在我認識了楊文貴博士後,有天到宜蘭拜訪他,他請我去找兩位中學生聊聊天,中學生知道我是全職奶爸後,露出了羨慕的神情,一位告訴我:「我覺得我爸一點都不愛我」,「怎麼會呢?」我好奇的問,中學生說:「我爸是說他很愛我,但我才不相信,一個會打我的人,怎麼可能是愛我的人!?」另一位中學手則折了折拳頭,發出咔咔的聲響後說:「等我十八歲之後,我就要打回去!」「打誰呀?」我大概可以猜出來,中學生說:「打我爸呀!我要讓他知道有多痛!」

 

開車回台北經過雪山隧道的我,腦中一直浮現和兩位中學生的對話,然後想到,我在前一天剛打了孩子耶!會不會有一天,孩子也說我不愛他!?會不會有一天,孩子也握緊了拳頭,然後打回來!?

 

「這絕對不會是我要的親子關係、更不是我離開職場當全職奶爸所希望的結果」,我告訴自己要改變,先從不打孩子開始。

 

接下來的情景,就和所有優幼團的家庭會遇到的狀況一樣,因為面對任何狀況,我都不能打孩子,所以有很長一陣子,孩子會不斷地踩我的紅線、做出令我難以接受的行為(但回頭想想,一個4歲的孩子,行為再偏差也沒偏到哪兒去,但在當時可沒辦法這麼豁達)。

 

走過這段「黑暗期」的優幼家庭,都笑稱這是一段「排毒期」。

 

孩子彷彿在測試我們,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真的再怎麼樣都不會打他嗎?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過去了,孩子的行為逐漸趨於穩定,就像鐘擺一樣,過去的我把親子關係拉到一個極端,當放手後自然會擺盪到另一個極端,然後慢慢盪到平衡點。

 

這段時間,我不斷的練習「溫和而堅定的態度、自然或合理的結果」這十六字箴言,看似簡單,但要做到大概花了我一年多的時間才掌握要領吧!

 

這是源自於阿德勒心理學的教養模式,第一步我們和孩子要營造的不是上對下的縱向關係(當我可以打你、而你不能打我,很明顯的就是不對等的縱向關係:我高、你低),而是「平等與互相尊重的橫向關係」,當橫向關係建立後,孩子才能相信我們是「無條件的愛著他」。

 

有的父母在這裡就會卡關,誤以為尊重孩子就是放任孩子、甚至讓孩子打罵和予取予求,但這卻變成了孩子高、父母低的另一種縱向關係囉!

 

橫向關係很重要的運作方式是「家庭會議」,我們當時固定在每週日會召開一家四口的家庭會議,輪流擔任主席,每個人可以提出困擾,然後共同思考解決方法,直到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結論。初期的家庭會議很像告狀大會,或是一個人說你怎麼樣、另一個人就會否認說我沒有,你才怎麼樣⋯⋯的鬧劇。隨著一次一次的家庭會議,以及執行會議的結論,孩子愈來愈安心,不再需要逃避,而是可以面對自己行為所造成別人的困擾。

 

第二步是「滿足孩子的發展需求」,也是我們常說的「讓孩子教你如何教他」,開始練習看懂孩子行為的「目的」,而不是去追究孩子行為的「原因」。兩兄弟之所以有衝突,往往源自於他們認為自己被愛的不夠、或是父母的愛有所偏頗,如果我們是用打罵的方式,只會讓孩子更加認實他們的誤解,因此我們改採「單獨約會」的模式,讓兩個孩子都有機會享受「獨生子女」的生活。一開始,兩人會比較約會的地點和內容,也是隨著孩子安心,到後來甚至會用自己的零用錢買些小禮物送給對方。

 

對了,「零用錢」也是很重要的關鍵因素,它代表的是父母開始「賦予權力」到孩子身上,除了零用錢之外,像是晚餐吃什麼?假日去哪玩?衣服買哪件?⋯⋯等等孩子食衣住行育樂的事情,在沒有安全疑慮的前提下,就交給他們來做決定,而「當家作主的權力」是每個孩子都很想要、也很需要的。

 

第三步是「陪伴孩子面對行為的結果」,過去我們用打的方式,只是讓孩子體驗到他的行為如果不符合父母的期望,就會換來被打的痛,而為了趨吉避凶,孩子就會發展出不被父母發現、或是找理由、逃避、說謊的策略,並沒有機會去修正自己的行為,更別談到孩子可以從行為的經驗建立自己的價值觀了。

 

我們認為,孩子的行為會造成結果、而結果形成經驗、經驗成為孩子下次的選擇、而選擇成為另一次的行為,因此我們要陪伴孩子去面對行為的結果,而不是用父母的力量介入結果。

 

行為的結果簡單的區分為「自然結果」和「合理(邏輯)結果」,自然結果就是無須任何安排,自然而然會發生的,例如不吃飯會餓、冬天不穿外套會冷、在青苔上奔跑會滑倒⋯⋯等等,父母儘可能要讓自然結果發生,因為它是最容易累積孩子經驗的途徑。

 

但遇到和孩子的安全和健康相關的事項,例如衝到馬路上(自然結果是被車撞)、長期熬夜晚睡(自然結果是生病),父母則可以用智慧和創意安排合理的結果,像是孩子會衝到馬路上就必須和父母牽手、會熬夜晚睡就必須在其他時間休息⋯⋯等等,行為和結果必須合理、必須有邏輯的關係,如果是不吃飯就不能看電視、不睡覺就不能玩玩具⋯⋯兩者並無邏輯關連,不能做為合理結果。

 

既然是「陪伴」,就不是放著孩子不管、甚至是嘲諷孩子說「你活該」,也依孩子的發展能力,給予不同階段的陪伴,例如孩子把水打翻了,2歲的孩子你可以陪他去拿抹布一起擦、3歲的孩子可以一人擦一半、到了4歲孩子可以自己來。

 

第四步則是「設定界線、執行常規」,要先從「時間的常規」建立起,什麼時候起床、吃飯、遊戲、洗澡、睡覺⋯⋯要先確定,沒有重大事件不能改變,初期孩子會挑戰父母的權威(他以為父母高、孩子低),因此我們家也經歷過一段一起起床、同時睡覺的日子,但因為我們還有額外的工作得作,因此和孩子同時睡覺,我們就必須撥其他的時間工作,在家庭會議中孩子提出困擾,覺得我們陪他們玩的時間變短了,我們也提出我們的困擾後,最終孩子懂了父母晚睡,並不是因為父母有權力,而是父母有其他的事情要做。

 

最後一步,也是許多父母會忽略的一步,是「照顧自己的需求」,唯有愛自己、照顧好自己,才能夠有足夠的能量與心力去愛孩子、照顧孩子,因此要發展自己的興趣、要懂得讓自己喘氣休息、也要發展建立教養的「支援系統」,偶爾讓孩子去親朋好友家玩,讓自己放鬆(而不是去做家事,除非做家事會讓你放鬆)。

 

打字至此,不禁感嘆,似乎用「責打」的方式輕鬆許多;然而有時和8歲和6歲的孩子回想過去的教養方式,他們總能很肯定我所做的改變與調整(是的,他們都記得我在什麼時間地點打過他們);孩子也藉由承擔「自己」行為的結果(而不是承擔父母的責打),開始型塑自己的價值觀,而不是揣測父母的價值觀。

 

當然,教養不可能只靠這五步、只靠這一篇文章,因為我走過這段路,深深知道協力團體的重要性,這也是即使自己的孩子已經超過六歲,我們仍然共組優幼親子團、開設父母學堂的原因。

 

如果你認同責打,那就責打吧!

 

如果你不想打罵孩子,也不想放任孩子,試試看我所提的關鍵步驟,或是加入我們的優幼團、父母學堂,我們在為人父母這條路上,一起「修鍊」吧!(這真的是一條修鍊的生命歷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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